向紮鐵工索賄收賄 機場擴建項目分判商管工認罪判囚3個月

向紮鐵工索賄收賄 機場擴建項目分判商管工認罪判囚3個月

向紮鐵工索賄收賄 機場擴建項目分判商管工認罪判囚3個月向紮鐵工索賄收賄 機場擴建項目分判商管工認罪判囚3個月

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管工被指向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.6萬元,協助3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1人超時工作以賺取「加班工資」。管工遭廉署起訴,早前承認索賄及受賄共8罪,今日(6月9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,法庭同時頒令被告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逾1.2萬元,相等於案中賄款金額。 被告高俊彥,31歲,浩洲(唐氏)工程有限公司(浩洲工程)時任管工。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出,本案案情嚴

分享